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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证书管理制度
来源: | 作者:家电流通协会 | 发布时间:2017-11-05 | 141 次浏览: | 分享到:

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各类证书的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证件的种类:

(1)省民政厅核发:协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正副本各一。

(2)市地方税务局、国家税务局核发:协会个人代扣代缴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各一。

(3)省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:协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各一,组织机构代码卡一张。

(4)银行核发:银行“开户许可证书”一张。

(5)市地方税务局核发:税务发票购买薄一本。

(6)省财政厅核发:财政票据领购登记簿一本。

二、证书的管理与使用

1.协会各类证书是合法开展各项工作的凭证,必须妥善保管,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。

2、协会证书管理由综合部负责。

3.协会各类证书如有有效期的,综合部每年负责向所发证书单位申报,进行年度检查,如因综合部原因未及时年检造成滞纳金的,综合部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4.协会各类证书不得随意带出或复印。如需使用证书的,综合部造册进行使用人登记,使用人报协会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,到综合部领用证书。

5、证书借出登记表中必须含:借证人、证件名称、注明用途、使用范围、使用时间等字样。

6、证件使用完毕需马上归还综合部,如因员工借出时造成遗失给协会带来损失的,由借出人负责。

7、对于擅自复印、出租、出借、伪造、转让或出卖协会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,将追究当事人责任,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三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,由秘书处解释。

四、具体专职管理员:饶菁